【正见网2016年10月24日】
清朝道光二十九年(1850)秋,江苏兴化县,在大灾之后,水稻却喜获丰收。当地百姓为感激为此作出贡献的知县魏源,特将这年丰收的水稻,称为“魏公稻”。
魏源(1794—1857),字默深,湖南邵阳人,近代著名思想家。道光十九年,任兴化县知县。在清代官场中,县官是最难当的。它担负的职责最多,最实际,却又最难办,而国家给予县官及僚属的俸禄,是很少的。尽管如此,魏源于闱场跋涉三十多年后,在五十二岁时,方有所谓正途出身。科场的遭遇,圣贤的教诲,促使他下决心,要当好百姓的“父母官”。
兴化“千里河地,极洼,形如釜底,近高宝、洪泽二湖。”湖水涨,威胁堤防,堤溃则将影响运河漕运,故设南关、中新等五坝,以资宣泄。下河农民种早稻,到秋初湖涨之时,新谷已收获归仓,坝启水注,与农民当年收获无损。但在道光末年,官场腐败严重,河臣与河工,平日宴游作乐,贪污河费,不事修缮,致使河堤不坚实。一旦湖水上涨,又怕承担溃堤罪责,于是不顾下河七县人民的死活,动辄下令启坝(挖开堤坝)放水。而此时正值新谷黄穗之际,就在即将收获之时,却往往被大水冲得干干净净。此灾尤以兴化为甚,致使淮扬大饥,百姓怨声载道。
道光二十九年,洪水来得更早,自农历四月起,大雨连旬,到六月,湖水猛涨,河臣催促挖开邮南五坝,刻不容缓!此时禾稻,即将结实,百姓听说又要启坝,个个怨恨,数万人风起云涌,集结堤坝,不同意启坝。此时,魏源接任兴化县才三天,他首先察看了邮南水势,然后到县接任。
这时,“河帅(管河的军帅即大河臣,下令——)将启闸”。魏源闻讯,心急如焚,他不能眼睁睁地看着百姓即将收获的水稻,毁于一旦。于是,找河帅力争,陈述百姓之苦,希望尽力救灾,暂缓启坝,以免操之过急。然而,河臣只图自己不受上责,执决不肯。魏源遂至总督衙门,击鼓求见。他见到总督陆建瀛 之后,再次为百姓申诉,反复强调不能启闸的理由。陆建瀛为掌握情况,亲往勘察灾情,最终批准了魏源的请求,消息一传出,“士民德之”。
当时,正值两风大作,暴雨倾盆,接连两昼夜,湖浪挟威益厉,啮堤防,如摧沃雪。魏源在风雨中,奔走呼号,指挥七县农民,挑土护堤。随着风雨加剧,堤坝将决,情况万分危急,河臣再次提出开坝,魏源顺风冒雨,扑倒在堤上痛哭,愿以身代民命,要开坝就让水把他冲走。数万乡民,为之感动,全力投入抢救!经过昼夜奋战,终于度过险关,保住了堤坝。此时,魏源浑身泥水,双眼被风雨击打得赤肿如桃,见者无不感泣!当人们含泪将这位五十六岁的老人,用门板从堤上抬下来时,陆建瀛见了,也禁不住流泪感叹,说:“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岂不信然!”
人们把魏源抬上船,到兴化码头,闻信前来迎接的士绅、百姓,从县衙到码头,路上挤得水泄不通。人们手拿香火,放着鞭炮,欢呼:“青天大老爷”!千百双手,小心翼翼地托着魏源的轿舆,一直用手,抬进县署。士民又立即送来一块大匾, 上书“淮扬保障”四个大字,悬挂在县署正中。这年获得大丰收,民谓其稻曰:“魏公稻也!”
后来,魏源在兴化县,处理事情,极为顺利,凡是“魏老爷”发令要做的事情,无不计日程功。他发动百姓,趁冬季水枯之便,疏通河道,沿河堤植柳。他深入调查,亲临第一线,指挥河堤重建工程。保障了兴化县等下河七县人民的安居乐业,人民咸颂其德,匾额楹联,诗词颂赋,云涌而至。其中有诗赞曰:
“才非百里(意为:当县官是大材小用),学贯九邱。帷幄下驻,琴韵长留。身居中土,神往瀛洲。潜心著述,远来穷搜。时方浑噩,公已研求。卓彼先觉,如有隐忧。牛刀初试,砥柱中流。淮扬保障,千载寡俦!”
在灾荒之年,地方官往往有两种态度: 一种是积极救灾,安抚百姓;一种是极力回避,以图保官。清朝道光年间,吏治积弊,各省官员不仅置灾民于不顾,而且故意匿灾不报。就在这种情况下,却有一位不惜身死以贷民命的知县,“时论尤以为难”,他就是视民如子的好官魏源。
魏源为了保住百姓即将成熟的水稻,心急如焚。当其暂缓启坝,希望尽力救灾的陈述,被河臣拒绝后,魏源急切求见总督,反复强调不能启闸的理由,总督终于为其诚心所动,同意暂缓开闸泄洪。
然而洪水无情,急风暴雨肆虐堤坝,两昼夜,本来就不稳固的堤坝,随着风雨的加剧,瞬间都会有溃决的危险。这时,最感人至深的一幕出现了。魏源顺风冒雨,扑倒在堤上痛哭失声,声言:“要开坝就让水把我冲走”,誓死与堤坝共存亡。在魏源的感召下,数万乡民,全力投入抢救,经过昼夜奋战,终于度过险关,演出了一幕“诚情感天,天从人愿”的悲喜剧。
什么叫“爱民如子”?什么人 才无愧于“爱民如子”的称号?魏源才是真正的爱民如子,只有像他这样的人,才无愧于“爱民如子”的称号。一些人为了沽名钓誉,把自己装扮成爱民如子的形象。其实,他们哪里知道,爱民如子的形象,靠装扮、靠炒作,是树立不起来的。它必须是出自于对百姓真诚的关爱,就如同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关爱一样,勇于负责,甘于奉献。特别是在最为关键的时刻,为官者能否抛却自身利害关系的考虑,而为民请命,是考量一个官员能否真正爱民的准则。
(事据《清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