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03年11月16日】
我觉得这个《关于妥善收集保存物证的通知》很好!这里想补充几点自己的想法,供大家参考。
1、不但要收集媒体的诬蔑资料证据,还有其它形式的,比如:各级 各种行政机构的各种所谓的“通知”、 “指示”、“精神”,各种宣传标语、影音资料、专门用于洗脑的资料等各种形式的文字、媒体、口头证据。
2、不但国内的学员收集,也可以鼓励国内知道真相的常人收集,以及各级政府人员、各级公安检察法院系统的人员、各个媒体的工作人员。
3、国外的学员也可以参与进来,收集中国驻各国领使馆,中共操控媒体这几年来的诬蔑证据。
4、还可以公开向各国各级政府征集他们这些年来收到的来自中共领使馆等的各种形式的诬蔑。
5、建立一个面向各国政府、移民部门、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资料网:收集迫害大法邪恶之徒的资料。然后把这个网向这些部门推广,还向各种政府、社会团体推广。有鉴于此,目前的“法网恢恢”,应该也建议广大学员收集恶人的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对于在国外收集的证据,应该尽快曝光、系统整理。
通过这种形式,不但可以达到收集犯罪证据的目标,更重要的是,能够更大范围地达到揭露邪恶迫害、讲清真象及打击邪恶的目的。
附:明慧网《关于妥善收集保存物证的通知》
致全体中国大陆大法弟子:
请大家注意收集以下物证:
1、1992年5月师父开始传法这些年来,中国大陆所有媒体对师父、对大法、对大法弟子造谣、诽谤、诬陷的物证,包括文字、音像、图书、图片等所有形式。
2、大法弟子受迫害的物证,主要包括照片、衣物、字据及其它各种可能的形式。
对上述物证,请大家妥善收集、保存。有条件的可以拿到国外来并从国外邮寄给我们:
物证收集委员会
PO BOX 250759
New York, NY 10025
明慧编辑部
200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