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是一面镜子:秦朝“法令滋章”而致“盗贼多有”的启示

心缘


【正见网2004年07月17日】

秦始皇时的刑罚非常严苛,一人犯法,罪及三族;一家犯法,邻里连坐。从湖北出土的秦简中可以看出,秦的刑法名称就有赀、笞、迁(流放)、耐(剃去须鬓)、髡(剃去头发)、黥(在面上刺字)、劓(割鼻子)、鋈(断足)、斩左趾(砍左脚)、宫或腐(男子阉割,女子幽闭)、戮、磔(分裂肢体)、弃市等等。而秦二世即位后,更加变本加厉,更加残暴,以“杀人众者为忠臣”,各级官吏都是奉行这种刑法的刽子手。但是诸多严酷的法律,并没有使秦时的社会稳定、百姓生活安定,相反却使各阶层的人们特别是普通百姓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灾难,无辜被杀,冤狱横生,社会不宁,出现了“法令滋章,盗贼多有”,“吏民益轻犯法,盗贼滋起”的情况。秦的江山只存在了短短的十几年就消亡了,究其原因与其严苛的法律也不无关系。

汉朝建立后,对秦朝的法律作了较大的改动,法律由繁苛而至宽简,特别是在文帝时期还废除了连坐制和肉刑。文帝、景帝不仅常常自省,而且对百姓以仁德而治,任用的官吏也基本能够奉行皇帝的宽宏政令,不至于做出奸邪之事,因而百姓平安无事,社会安定。回溯上古时的五帝时期,更是以德化治理天下,没有成形的法律条文,但社会却十分安定,百姓生活富足。由此可见,国家政治的美好,社会的稳定,不在于法律的严酷,却在于君王的宽厚。

老子讲过“法令滋章盗贼多有。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孔子也曾经说过:“用政治法令来引导百姓,用刑罚来约束百姓,百姓可以免于犯罪,但却没有羞耻之心。如果用道德来引导百姓,用礼仪来约束百姓,那么百姓就会有羞耻之心,并改正错误,走上正道。”

可见,法律只是政治的工具,但不是决定政治清浊的根源。

不妨看看几千年后的当代中国。法律是越制定越多,也越来越细化和严苛,而且出现了众多的酷吏,但社会却没有越来越安定。不仅盗贼横生、奸邪诈伪之事乃至杀人者都并不鲜见,而且冤狱比比皆是,无辜被杀者日众,一些地方的人们更是民不聊生;许多百姓怨声载道,都在问着同样的问题:这个社会怎么了?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历史已经清晰的告诉了我们答案,那就是当今中国的当权者们恰恰是舍本逐末,没有秉承我们的祖先曾经验证过多次的治国方略:即以仁德为上,而非编织什么强大的法网。历史同样告诉了我们,当掌权者不修德政,而只强调布置天下严密的法网,奸邪诈伪以及冤屈之事发展到严重地步时,这个社会必然陷入危机,这个政权也犹如坐在即将喷发的火山上,等待着引爆的那一天。几千年来的教训还不够深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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