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课教材(高级):缇萦上书救父(历史故事)

正见文化课教材编辑小组


【正见网2008年01月01日】

编者按:为了弘扬中国神传文化,清除邪党文化的影响,在教育领域的大法弟子用在大法中修出的正见,开始着手编写一套中国正统文化教材。因为是刚刚起步,难 免有所不足,我们需要世界各地的大法弟子,尤其是教育领域的大法弟子的参与和指正。我们诚挚的希望使用这份教材的同修,能将上课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教材 的优缺点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不断的修改提高,使教材更加充实完整。同时,我们也欢迎更多有意愿参与教材编辑写作的同修加入進来,共同完成教材的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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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文帝四年(1)中,人上书(2)言(3)意,以刑罪(4)当传(5)西之长安。意有五女,随而泣。意怒,骂曰:“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6)!”于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7),乃随父西。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8),今坐法当刑(9),妾切痛(10)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11),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12)为官婢,以赎(13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书闻(14),上悲其意(15),此岁中亦除肉刑法(16)。(出自《史记・卷一百五・扁鹊仓公列传》)

【注释】

(1)文帝四年:公元前176年。
(2)上书:写信给朝廷。
(3)言:说,议论,控告的委婉语辞。
(4)刑罪:应当处以肉刑的罪。
(5)传:驿站的车马,主要用来递送公文,此指用传车押送。
(6)缓急无可使者:紧急关头没有可使唤的人。缓急:紧急。使:使唤。
(7)少女缇萦伤父之言:最小的女儿缇萦被父亲的话刺伤了。少:小。
(8)廉平:廉洁公平。
(9)坐法当刑:由于犯法,应当处以肉刑。坐法:因为触犯法律。当刑:判处肉刑。
(10)切痛:深切悲痛。
(11)刑者不可复续:被刑具伤害的肢体不能再接上。续:连接,接续。
(12)入身:古时刑律可把罪人收入官府为奴,这里指这种惩罚。入:没入。
(13)赎:用财物或行为来代替刑罚。
(14)书闻:所呈上的书信上达于汉文帝。闻:传知,达,上报。
(15)上悲其意:皇上怜悯她的心意。悲:怜悯。
(16)此岁中亦除肉刑法:据《史记•孝文本纪》的记载,文帝废除肉刑是在文帝十三年,所以文中所说文帝四年与此矛盾。缇萦上书诸事,应当发生在文帝十三年,而非文帝四年。

【语译参考】

汉文帝四年,有人写信给朝廷控告淳于意,根据刑律罪状,应当用传车押解到齐国西边的长安去。淳于意有五个女儿,跟在后面哭泣。他生气地骂说:“生孩子不生男孩,到紧急关头就没有可使唤的人!”最小的女儿缇萦听了父亲的话很感伤,就随父亲西行到了长安。她上书朝廷说:“我父亲是朝廷的官吏,齐国人民都称赞他廉洁公正,现在犯法该处以肉刑。我非常痛心,处死的人不能复生,而受刑致残的人也不能再复原,他们即使想改过自新,也无路可走,终究得不到自新的机会。我愿意被收入官府做奴婢,来赎父亲的罪,使他有机会改过自新。”汉文帝看了缇萦的上书,悲悯她的心意,因而在这一年也废除了肉刑。

【研析】

仓公淳于意,是西汉时期唯一见于正史记载的医家,他在回答皇帝诏问时,详细的介绍二十五位患者的情况,是我国现存最早见于文献记载的医案。他因为拒绝为某些权贵看病而被诬告入狱。在押解到长安时,生气的骂女儿,觉得生女孩没有用,缇萦悲切,于是跟随到长安并上书朝廷,说之以理,且自己愿意到别人官府做奴婢,以赎父亲的罪。汉文帝深受缇萦感动,就赦免淳于意,而且废除肉刑。从此,秦代延续下来的“肉刑”真正的在汉代历史上消失了。

孝能感动天。缇萦当年以一个十多岁小姑娘的年纪和身份,竟敢向皇帝递交这样的请愿书,着实需要相当大的勇气和智慧。幸遇明理、仁厚的文帝,被她孝心感动了,因而不仅废除不合人道的刑罚,也间接造福无数黎民百姓。其请愿书中重视人道的精神,可减少冤狱及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是值得推崇的,与今日之人权实不谋而合。

【延伸思考】

1.中国自古流传二十四孝,虽然时空改变,有些已不合时宜,但其精神内涵,仍是教化人心的好品德。请你想一想自己该如何做,才合乎孝道?
2.勇气和智慧能解决难题,你或朋友有此例子吗?请与大家分享。
3.残酷的肉刑完全以严刑峻法规范人的行为,但汉文帝废除肉刑后,治安却反而更加清明太平,犯罪案件也减少了,请你分析其原因。

【参考数据】
1. http://www.ld.nbcom.net/shiji/liezhuan/lz045.htm
2.史记列传(一) 司马迁原著 王利器、张烈等译注 五南出版社92年12月初版
3.司马迁原著 韩兆琦选注 里仁书局印行 83年7月初版
4.白话史记 谢武雄译 河洛图书出版社 68年3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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