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08年10月19日】
这是孔子后学相责以礼的故事之一。
孔子逝世后,弟子们守丧三年而后散游诸侯。子夏居西河开馆授学,遂为魏文侯师。子夏丧其子,哭而失明,曾子吊之。依礼,朋友丧明而哭之。曾子哭,子夏亦哭着说:“天哪!我无罪也!”曾子忿然作色,谴责子夏:“你怎能无罪?我们同事夫子于洙泗冰之间,而你退而终老于西河之上,言谈不称夫子,使西河之民误以为你就是夫子(一说:汝德齐于夫子),这是你的第一条罪状;父母丧,使民未有所闻,这是你的第二条罪状;丧其子而你丧其明,悲痛过于父母,这是你的第三条罪状。怎么能说你无罪?”子夏弃其杖而拜,连称已过,慨叹自已离群索居太久了。
古之君子,相勉以道以仁,相责以礼以义。谁要是被人以利相诱,则认为是受了极大的侮辱。而今人,被诱之以利以名则喜,甚或感激万分;被导之以礼以义则认为是无用的空谈大话,甚或气愤万分,以至于发展到连“真、善、忍”都受到排斥和批判的地步。背离天道仁义,何其久且远矣!
(其事并见《史记.仲尼弟子列传》、《礼记.檀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