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风悠悠:石公弼勇于护民,正确执法

郑念行


【正见网2008年10月24日】

石公弼字国佐,原名公辅,宋新昌人。哲宗元钓六年(1091)進士,授卫州司法参军。历涟水丞、广德知县、宗正寺主簿,擢监察御史,進殿中侍御史。他刚正不阿,善断案,敢于直言。

他在任卫州司法参军时,朝廷养马基地淇水监的马匹,管理不善,四出奔食,毁坏农民稻谷。农民们看到一年辛苦全被糟蹋,不仅全家衣食无着,完粮纳税也将无由取办,莫不顿脚捶胸。一个农民气极了,动手打伤了一匹马,这可就闯了大祸。因为这些马,都是军马,与军队装备、边防安全密切相关,当朝法律对于损伤军马有详尽而严厉的规定。

郡守韩宗哲知道后,马上将那个农民抓起来,意欲从重处死,以儆效尤。州里掌管议法断刑的司法参军石公弼的看法,与郡守不同,他认为:这个农民没有什么罪过,不应判他的刑,更谈不到处死。韩宗哲说:“这个凶悍的刁民,杀伤公家马匹,怎能还说他没有犯罪?”

石公弼说:“马再重要,也不过是个禽兽;禽兽吃了人的粮食,主人能眼睁睁看着它糟蹋,而不保护他的庄稼吗?要保护庄稼,就只有赶走马匹,又岂能没有伤害?倘岩皇上的“猎宫上林苑”中的虎豹,冲出了栅栏伤人,能不杀它吗? 卑职认为,要想公家养的马,不受伤害,惩治管理牧场的人就行了,不能让老百姓承担罪责。”韩宗哲固持己见,非常生气,便将案子交给别的属官办理。

石公弼不服,上奏到朝廷。朝廷派出使者,来到这里,检查判案的情况,仔细复审了这个案子,他们完全采纳了石公弼的处理意见。

州属获嘉县有个平民某甲,同某乙争斗,他自己的手指被打伤了,在家里休息了几天,伤势刚有好转,他又因一件事与某丙打了起来。结果,某甲流血而死。甲的家属上告,经郡吏审讯,判定是:由于乙和丙二人打伤所致,应处乙、丙二人以死刑。

石公弼驳斥了这一判断,他重新加以审理。他觉得甲的丧命,是由于他的原伤未曾痊愈,又去与别人斗殴导致的,而不是由于乙和丙以物击伤所致。因为他的分析透彻,有理有据,才使乙、丙两人的死罪,得以开脱。

以后,石公弼调任涟水县丞。徽宗时,昏庸的皇帝为了享乐,频繁派出内外供奉官,前往南方采办各种用品。有一次,供奉官高公备,押运着官船,经过淮河,行到涟水,上岸报案说,船翻溺水,钱物损失不少,要地方官协助查找。石公弼感到事有可疑,他说:“近几日天气甚好,河里风平浪静,怎么会有翻船的事?”他派县尉前往核查官船的运载物品和损失情况,估计损失钱百万左右。石公弼总认为翻船溺水的事,很不可靠,就找来几个水手和船上的人,仔细加以盘问,最后终于查清真相:原来是高公备在途中与船上一个客人的妻子通奸,被那个客人发现,高公备索性杀了那个客人,可是又怕因奸杀人的事传开,因此一路盗窃船上的官钱,收买其下属和船上的人。由于盗窃官钱太多,怕回去不好交待,只好谎报了翻船溺水的案件。事件调查清楚后,石公弼就将高公备逮捕起来,严厉加以拷问。高公备见事情已经败露,只得承认因奸杀人、盗窃官钱和谎报案情之罪。

就这样,真相大白,恶官受惩,人心大快!

正是:

民为国本,牢牢记紧,
正确执法,绝不冤民。
公弼勇正,百姓钦敬!

心恶口善,只是扯淡,
贪奸瞒骗,亲离众叛,
恶有恶报,下场即现!

(事据《宋史•石公弼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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