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捡钱的一点认识

河南大法弟子


【正见网2009年06月18日】

在六月九日的正见周刊上,有一篇切磋捡拾钱物的文章:《按照法的要求 时刻把握好自己的心性》。在我们炼功点也出现过类似的事情,我想把我们炼功点上的切磋,拿出来和大家一块交流,共同提高。有不符合法的地方,请大家慈悲指正。

在早期,有一天晚上,一个年岁大的同修拿着五拾元钱来到炼功点,说是在路上捡到的,要交到炼功点上用来购买资料。一看到这事,大伙都议论开了。有的说不该拾这个钱,有的说自己没有用,拿来买资料也无妨。针对这个事,我们進行了切磋。

师父在《转法轮》中讲:“我跟大家讲,人与人之间发生了矛盾,他踢人一脚,他打人一拳,可能弄不好是以前那人欠他的,他俩结帐了。你要管的话,他们之间没结成,等到下回还得重来。这就是说你看不到因缘关系,容易做坏事,从而失德。”我们认为,丢钱拾钱这个事也不是偶然的,也是有因缘关系的,也是业力轮报的一种形式,我们作为一个炼功的人,如果无意中捡了别人用来了却恩怨的钱财,是不是打乱了这种安排?如果你拾到后转给别人了,你转的人也不一定是应该得到这钱的人,那你同样是打乱了安排,这样的话是不是要造业,如果造了业,那不就影响修炼了吗?一个新功友提到:那这钱前后都没人,是不是就是别人欠我的呢?大家又進行切磋认为:这也有可能。但是,我们炼功人不是讲守德吗,别人欠了钱是用德来补偿的,你又捡回来了,那不就失德了吗!那不也影响修炼吗!所以,在这个事上我们应该讲无为。况且我们用来购买资料的钱,都是功友自己的钱,是不能用这不义之财的,这也是为了维护我们的这一片净土。所以,这钱炼功点不能收。

第二天,我们看到在那位功友捡钱的地方,张贴了一张告示:在此捡到五拾元钱……

其实在这个事情上,我们中国的传统文化是很好的――路不拾遗,无论是在常人层面上还是在更高的层面上来讲,都是很好的。

只是后来党文化的宣传,捡到钱要交给谁谁谁,对中国的传统文化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也在人的思想中形成了这个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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