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09年11月05日】
【原文】
苏轼以诗得罪(1),下御史狱,人以为必死。后(2)违预中(3)闻之,谓帝曰:“尝忆仁宗以制科得轼兄弟,喜曰:‘吾为子孙得两宰相。’今闻轼以作诗系狱,得非仇人中伤之乎?捃(4)至于诗,其过微矣。吾疾势已笃(5),不可以冤滥(6)致伤中和,宜熟(7)察之。”帝涕泣,轼由此得免。
(出自《宋史 .卷二百四十二.列传第一.后妃上》)
【注释】
(1)苏轼以诗得罪:苏轼对王安石变法持不同意见,常在诗文中“托事以讽”,引起变法派官僚的忌恨,罗织罪名,把苏轼投入监狱,此即震动诗坛的“乌台诗案”。
(2)后:慈圣光献曹皇后,真定人,枢密使周武惠王彬之孙也。明道二年,郭后废,诏聘入宫。景佑元年九月,册为皇后。性慈俭,重稼穑,常于禁苑种谷、亲蚕,善飞帛书。
(3)违预中:在病中。
(4)捃(音郡):采,拾取。此处是罗织的意思。
(5)笃:病情严重。
(6)滥:过度、过分。
(7)熟:仔细慎重。
【语译参考】
苏轼因为写诗而获罪,被投入御史台监狱,世人以为苏轼必死无疑。太皇太后(曹皇后)在病中听到这件事,对神宗说:“我常回忆起仁宗皇帝读到苏轼兄弟的试卷时,高兴地说:‘我为子孙得到两个宰相。’今天听到苏轼因为写诗而被关進监狱,莫非是仇人在中伤他吧?在诗文中罗织罪名,他的过错是很小的。我的病已很难治愈了,千万不可因为冤狱过度而破坏处理政事的中正平和准则,应该仔细慎重察明。”神宗听了,哭泣不止。苏轼因此免了这场杀身之祸。
【研析】
神宗皇帝力求变革,刚好王安石提出数项改革,但朝廷正直大臣多半持反对意见,不断上疏,但未被神宗采纳,王安石遂一意孤行,积极推动变法。甚至反对者都被贬出权力核心,任用一些支持变法的人。而御史何正臣、李定、舒覃,因为跟苏轼有点嫌隙,又想讨好王安石,故举出苏轼的杭州纪事诗,从中断章取义说他侮辱朝廷,讥嘲国家大事,罪大恶极,应该处死刑,请皇上下令判他的罪。不久苏轼被捕入狱百余日,这就是有名的“乌台诗案”。此时曹皇后,在病中听到此事,特将仁宗皇帝对苏轼兄弟的称赞告诉神宗,因而苏轼得以免遭杀身之祸,翌年被贬至黄州任团练副使,是个不得签署公文的散官,并且不可擅离黄州,形同今日的软禁。
曹皇后深知“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道理,故告诉神宗皇帝,在诗文中罗织罪名,其过错是很小的,无非是要神宗皇帝不要兴文字狱造冤案。在此事件中,乍看之下,苏轼似乎失去官场的风华,但经过一百多天的灾难,如浴火凤凰般,反而Yn炼出另一种境界的人生哲学。苏轼谪居黄州时期的创作,诗风娴熟,渐入化境,〈定风波〉、〈念奴娇〉、〈前赤壁赋〉等名篇,都作于此时,奠定了历史上的文学地位。什么是得,什么是失,端看你如何去看待了。
【延伸思考】
1.你觉得曹皇后是个怎样的人?
2.为何宋神宗听了曹皇后的话会感动得哭泣?
3苏轼因乌台诗案,人生起了重大转折。而你读了他的事迹,对碰到挫折时,是否有另类思考?
.【参考资料】
1.《二十六史精粹金译下》门归 主编 建宏出版社 1994年8月出版
2.《白话续资治通鉴》(第三册)沈志华 主编 建宏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