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10年06月08日】
一、不打扰下属
孟康,是三国曹魏时人,字公休。担任过散骑常侍、弘农太守,后来官至中书监。他为人正直诚信,能体恤下情。曾注《汉书》。
孟康在担任弘农(治所在今河南灵宝)太守时,每次外出巡视时,总会预先告诫督邮(官职名,汉代各郡的重要属吏,代表太守督察县乡,宣达教令,兼司狱讼捕亡等事。一郡可有多名),不许各地官员,派人迎送探望。
为了不烦扰吏民,孟康每到一处,都亲自割草喂马,途中不住传舍(朝廷办的驿站),而是露宿在大树下。
二、不受他人之惠
范史云,东汉外黄(今河南杞县)人,名冉,东汉桓帝任命他为莱芜县令,未就职。后来打算让他担任太尉府,因为众人议论,想推荐他为侍御史,他便携家逃走,不惜过颠沛流离、穷困潦倒的生活。
范史云遭受党锢之祸(注)后,手推小车,载着妻小归乡,穷得只好以捡拾粮食等维持生计。
他的孩子,曾经捡得五斛麦子,邻居尹台(人名),又悄悄地赠送一斛,并叮咛不得对父母讲。
后来,范史云知道了这件事,马上责令将六斛麦子,全部送还给尹台,说:“因为麦子已经混杂在一起,无法分清,所以他坚决连一粒也不收。”
注)党锢之祸:东汉桓帝时,李膺等二百余人因反对宦官专权,而被宦官诬陷为诽谤朝廷的“党人”,遭受逮捕,后虽释放,但终身不许做官。汉灵帝时,宦官又收捕李膺等百余人,下狱处死,并陆续杀死、流徙、囚禁六七百人。后来又将“党人”的门生故吏、父子兄弟,都免官禁锢,并连及五族,称为第二次禁锢之祸。
三、自己掏钱去补偿
溟涬子执政,未曾收过百姓一尺帛,也没有吃过百姓一个鸡蛋。
用钱买竹笋,一百个钱,应买十斤。可是,官家的看门人,拿了卖家的十一斤。溟涬子知道了,马上叫回卖笋人,补付了他应得的笋钱,同时杖打了看门人。
从此,官府里的人,再也没有谁,敢贱价买东西了。
看守仓库的官吏,向溟涬子报告说:“公家的钱已经快用尽了,自己只得先垫上了二十八金。”溟涬子当即自己掏钱,偿还给了他。
有人说:“看守仓库官员的下属,曾经接连因盗窃千金而伏法,可是您现在又支付钱给这个官员,他不是更加得意了吗?”溟涬子说:“官吏盗窃公家的钱,自然应当伏法。我为什么要因为二十八金,而连累官吏呢?如果不付给他钱,就会使他感觉到自己吃亏了,而以盗窃为补偿。”
四、 廉妻拒贿,皇帝嘉奖
明成祖永乐(1403--1424)年间,有个人将银子装在瓜中,送给刑部主事官刘宁(明代人,初袭任为永宁卫指挥使,后来因功升至左都督)。
刘宁的妻子安氏,发现后,马上向朝廷,作了汇报,交出贿金。明成祖下诏,表彰刘宁平时能以廉正教育妻子,因而妻子能助夫行义,并且特意赏赐她白银三百两,彩币若干。
(事据明代郑瑄《昨非庵日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