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尽伐绝的中国森林:三次森林大破坏皆人祸



【正见网2001年02月28日】

没有资料证明中国森林贫乏系自古已然。反之,所有的研究都指出,造成中国森林锐减的是人为因素。从历史上看,主要缘於人口增长太快而过度垦殖这一一般性规律。中共建政半个世纪以来的大破坏,除了反对节制生育而人口翻番之一般规律,更有属於“中国特色”的特殊规律:政治家的个人野心、政策多变、与不计成本的“高速增长”等等。

这种大破坏有三次。

第一次是五十年代後期。

斯大林去世不久,共产主义阵营的最高领导权处於模糊状态,毛泽东试图超过苏联而攫取“教皇”之冠。一九五七年十一月举行的世界共产党会议上,赫鲁晓夫提出苏联要“十五年赶上或超过美国”,毛泽东当即提出中国“十五年赶上或超过英国”,半年後毛又把时间表大大提前为“两到三年”,再三个月後毛更加激动人心地号召道:“为五年接近美国,七年超过美国这个目标而奋吧!”於是,整个中国卷入“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狂潮之中。苏共内部计划於一九七零年才“进入共产主义”,当然不能容忍中共抢先,於是愤怒地要毛和苏联“对对表”。赫鲁晓夫也看清了毛泽东的意图,后来他在《赫鲁晓夫回忆录》中这样写道:“多年来,毛泽东一直在磨拳擦掌。他一直在寻找机会控制共产主义运动。他知道,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必须向苏联挑战。”这么一场今天看来荒唐不堪的霸权之争,结结实实地把中国拖入绝境。在当时,钢铁是国家实力的主要指标,“超英赶美”就要全民“大炼钢铁”;全国城乡,一夜之间“土高炉”林立,就连战争时期遗留下来的碉堡炮楼都改造成了“土高炉”。煤不够用,就伐木烧碳。毛泽东的霸权梦迅即破灭,但数百万座“土高炉”的冲天烈焰,却一举烧掉了中国大量森林。多年之後,经济学界痛心疾首地称之为毁灭森林的“一笔血债”。

第二次是六十年代中期开始的十年“文革”。

中共建政之初便全面取消了市场,实施计划经济。为了保证其统治中心城市的稳定及发展工业,对农业实行了超经济剥夺。过低的强制性的农产品收购价使农业无利可图,其中种植业获利更低,又以种粮获利最低,农民自然倾向於弃种植业而转向林、牧、副、渔等业,而在种植业中,则是种什么也不愿种粮,粮食短缺成了当政者漫长的噩梦,只好使用行政手段强制农民种粮;在“文革”时期,这种行政强制达到了顶点。除种粮之外,一切都被视为“资本主义”而予以取缔。甚至连中国农民数千年以来传统的家庭副业,也被限制在每家仅可保留“一猪一羊一鸡一兔”。毛泽东指示“以粮为纲”,农民加了一句:“一切砍光”。这一次,森林又遭到严重破坏。不仅开荒种粮使大片森林消失,就连农民世代栽种的果木林都被农村干部们砍伐殆尽。

第三次是七、八十年代之交的“改革开放”初期。

公有制和计划经济走到了绝境,七、八十年代之交中国开始的经济改革发韧於农村:农民争得了土地的经营权;一九七九年春《森林法》公布,划出一部分比较分散而不便管理的林地给农民作“自留山”。但共产党在短短一代人之间多次失信於民,这一回,农民山林到手就是大砍其树,抢占眼前利益。这种缘於信任危机的砍树风潮犹如银行挤兑,带有极大的传染性,只要有一户先砍,数日之内,便可席卷全乡全县。在唯恐得而复失的恐惧之中,农民们全家老少一齐出动,不分昼夜地疯砍狂伐。手软的伐大留小,心狠的则把成片的山林“剃光头”,甚至连果树、油茶树、漆树统统砍光!其势迅猛如暴风骤雨,无可阻挡。中国的森林又一次遭到浩劫。奇怪的是,迟至一九九三年,也就是这第三波大破坏过去之後,最高人民法院才对私砍自己所有的林木是否构成犯罪作出认定。

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人口增长和不计成本的经济发展是毁坏森林的罪魁。

英国在八百到一千年前,大部分国土还覆盖着原始森林,三百年前木材还能自给自足,近二百年来,工业化破坏了森林资源,现在90%的木材需要进口。

五十年代初,泰国的森林覆盖率为58%,二十几年之後,一九七八年降到了33%。

阿富汗和马来西亚的森林,在进入九十年代之後,已经基本砍光。

中国黄河流域远古森林密布,到西周,森林覆盖率还高达53%(当然是专家估算的),後来人口剧增,毁林开荒,乱垦滥伐,才造成农业衰退,文明向东南迁移。现在黄河流域已经成了赤地童山,山河破败。


(摘自RFA郑义“砍尽伐绝的中国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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