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01年04月01日】
四.美
我常常思索美的本质,为什么有的东西会给人美的体验,有的却不能?
从小学画,久久不能入其门,因不知到底要用画表达什么,学西画,老师教你如何把物体画得逼真;学国画,从花鸟鱼虫的表达开始。我不解:画若只为象原物,有照相机即可,何苦用笔呢?而国画的笔法全然固定,大家画得都差不多,到底要表达什么?到底什么才是好画?
进了大学,更有不解:现代派艺术让人捉不着头脑,好像所有的衡量标准都被打破了,美和丑的界限都没有了,随心所欲,摆一堆垃圾都行,还有的尽是些丑陋的形像,反正一切都是艺术,看不懂?是你没思想,太老土。我没思想吗?从小喜欢刨根问底,想得可不比别人少;老土吗?学了十几年画了,虽自己不长进,但世面还是见过的,各种“大师”手笔也见得多了:有好的,能打动人的;也有不少是不能认可的,至少我不能接受。如果这些随心所欲的垃圾也能称之为艺术,我只能承认自己真的不知道什么才是艺术了。
但“艺术”应该是神给人开创用以繁荣人的生存环境的一种,在古老的过去,人好像也并没有明确的“艺术”的概念,但有音乐,有绘画,有雕塑,等等,对美也有一个普遍的认识,所以中国的古文化,虽然几经朝代变迁,本质未动,整体的美感是统一的,其实西方也一样,唯独近代发生大的变化。
“美”到底有没有一个能统一衡定的标准呢?还是每个人可以随意而定呢?
我不敢妄加定论,谈谈个人看法:
从具体来说,“美”的个人体会不尽相同,比如,有人喜紫色,有人喜黄色;但整体来说,“美”还是有其标准的,这标准是什么呢?
李老师说:“大法创造了宇宙中的一切生命,大法开创了宇宙不同层次生命的生存环境与标准,也给不同层次的生命创造了不同的智慧,包括人类的文化,”(经文《随意所用》)
即然法开创一切,不同层次的一切都应该是有标准的,包括人类的一切,自然也就包括人所认为的“艺术”或对“美”的认知。
法开创人类这层空间的生命和生存环境时,有其对生命特性的要求,如:人的本质,品性,等等;也应该有其外形上的要求,如:人的外形,山河大地等等;那么在传给人文化时,也有其形式上的要求,如:建筑的形态,人的发型,服饰,包括人生活形态中的各种形式,如:音乐,文样(图案),装饰品,等等。因为人的外形,山河大地等的形态是神造好的,并不需要人理解或知道;而在文化形式上的要求则必须传给人,如:传下建筑的式样,音乐的乐理等,这一部份被人继承下来就成了现在人所说的“艺术”;而神给人开创的必然是符合法的,对人而言,就是最“美”的;而高于人类层次的,如:天人的形像或天国的形像则更是无比美好了。那么相对而言,不符合神的要求(也就是不符合法的要求)的,往往就不能打动人,也不能给人以美感。
所以现在的“艺术”是一种失去了控制的东西,几乎完全失落了它原本的根源,人们常常赞叹古人的杰作,惊讶于莫高窟的壁画;宏伟的古代建筑;明式的家具;清代的细瓷。为什么骄傲的现代人却做不出一件半件传世之作呢?现在的艺术家不是仍然要到古老的文明中去寻找灵感吗?那古人的灵感又源于何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