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12年09月24日】
【原文】
何易于尝为益昌令,县距刺史治所四十里,城嘉陵江南。刺史崔朴,乘春自上游多从宾客歌酒,泛舟东下,直出益昌旁。至则索民挽舟。易于即腰笏引舟上下。刺史惊问状,易于曰:“方春,百姓不耕即蚕,隙不可夺。易于为县令,当其无事,可以充役。”刺史与宾客跳出舟,偕骑还去。
——《孙樵集》
【今译】
(唐朝)何易于曾经担任益昌县的县令。益昌县的县衙,距离刺史公署,有四十里,县城在嘉陵江的南岸。
州官刺史崔朴,趁着大好春光,从上游带随从大批宾客,高歌饮酒,乘坐大船,顺流而东,直接向益昌城旁驶去。到了这里,刺史就找民夫拉船。
何易于县令,便把笏板(官员级别的标志物)插到腰带上,拉着船,沿着江岸,上下奔走。崔朴刺史,吃惊地询问他:“你这个县令怎么来拉船?”何易于县令说:“如今正是春天,百姓不是耕田、便是养蚕。他们的时间不可躭误、占用。我是县令,正好没有事,所以就来充当这一劳役,以便节省民力,而益春耕。”
崔朴刺史与宾客们听了,立刻跳下船来,一个个都骑马回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