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12年11月29日】
【原文】
隆虑公主子昭平君尚帝女夷安公主,隆虑主病困,以金千斤、钱千万,为昭平君豫赎死罪,上许之。隆虑主卒,昭平君月骄,醉杀主傅,狱系内官。以公主子,廷尉上请请论。左右人人为言:“前又入赎,陛下许之。”上曰:“吾弟老有是—子,死以属我。”于是为之垂涕叹息,良久曰:“法令者,先帝所造也,用弟故而诬先帝之法,吾何面目入高庙乎!又下负万民。”乃可其奏,哀不能自止,左右尽悲。
——《汉书•东方朔传》
【今译】
(汉武帝的妹妹)隆虑公主的儿子昭平君,娶武帝的女儿夷安公主为妻。隆虑公主病重的时候。用金千斤、钱千万,替昭平君预先赎买死罪,武帝答应了她。隆虑公主死后,昭平君日益骄纵,酒醉之后,竟杀死了教导公主的女官;监狱里还囚禁内府官员。因为是公主的儿子,廷尉不得不上奏皇帝,请求论处他的罪行。武帝左右的人,都替昭平君说情:“先前,他已经交钱赎过死罪了,陛下也答应过这件事。”
武帝说:“我妹妹年老,才有这么一个儿子,临死前把他托付给我。”接着不断地流泪叹息,隔了很久才说:“法令是先帝制定的,因为妹妹的缘故,我欺罔了先帝的法令,以后还有什么脸再进高庙啊!而且也辜负了下面的百姓。”于是,批准了廷尉的奏章(依法处死)。武帝哀痛不止,左右的人,也都很悲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