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秦桧卖国 千秋罪人!

郑介文


【正见网2010年02月04日】

奸相秦桧(1090-1155年),字会之。建康(江苏南京)人。靖康二年(1127年)三月,金之张邦昌,为伪楚傀儡皇帝。时为宋御史中丞的秦桧,反对割地及立张邦昌为帝,遂为金人所俘。从此,秦桧变节降金,为金挞懒所信用。建炎四年(1130年)十月二十八日,秦桧由江苏涟水归宋,自称杀死金兵,夺船而回,实际上是挞懒故意放归,回到宋朝充当奸细。宋高宗不顾群臣的怀疑与反对,宣称秦桧“朴忠过人”,于绍兴元年(1131年)八月二十三日,任秦桧为宰相。

秦桧任宰相后,再次提出“如欲天下无事,南自南,北自北”的卖国投降之策,实际上是以北方割让金朝,乞求议和。秦桧的卖国投降言论,遭到朝野的强烈反对。宋高宗迫于舆论,又因向金乞和未成,遂于绍兴二年八月二十七日,将秦桧罢相。秦桧仅相一年。宋高宗表示永不复用秦桧。

绍兴八年(1138年)初,金主和派挞懒欲与宋议和。宋高宗在各地抗金有利之际,坚持先安内后攘外,再次向金乞和。宰相张浚,迫使赵鼎辞去宰相(当时有几个宰相),给秦桧有可乘之机。宋高宗为讨好于金,自食其言,于三月初七日,再次任“以诚待敌”的秦桧为宰相,兼枢密使。

秦桧复任宰相后,大力推行卖国投降政策。他向宋高宗说,要与金议和,必须由他一人独断专行,“勿许群臣干预”。宋高宗乞和心切,便委任秦桧专门负责向金乞和事宜,赞同秦桧的求和卖国方案。秦桧的卖国行为,又一次遭国人强烈反对。临安(今浙江杭州)有知情人,贴出“秦(桧)相公是细作(奸细)”的大标语。胡铨上奏力主“斩秦桧与王伦,以谢天下”。韩世忠、岳飞等将领,表示坚决抗金,反对议和。宋高宗一意孤行,支持秦桧与金订立了“屈己议和”的卖国和约。

和约签订后,秦桧進一步阴谋“撤武备,尽夺诸将兵权”,以使金顺利消灭南宋。由于抗金派的反对,阴谋暂未得逞。

绍兴九年夏季,金兀术杀害挞懒,准备南侵。绍兴十年五月,金撕毁和约,分兵四路大规模攻宋。宋抗金呼声高涨,秦桧处境不利,即见风扬帆,假意表示愿“谕诸帅同力招讨”金兵,以保住他自己的相位。七月,岳飞率十万大军,大败金兀术,抵近开封,金有被岳飞直捣黄龙之危。秦桧急忙奏请宋高宗,要岳飞“且令班师”,终使岳飞的抗金“十年之力,废于一旦”。金兀术死里逃生,卷土重来。

为扫除抗金力量,秦桧再次阴谋削夺抗金将领兵权。他向宋高宗挑拨说:现在各地的宋军,只知道将军,不知道皇帝,“跋扈有萌,不可不虑”。宋高宗也怕将领不忠,遂与秦桧密谋,于绍兴十一年(1141年)四月二十四日,罢夺抗金将领韩世忠、岳飞兵权。不久,又以“莫须有”(意思是:“莫非是有吧、也许有吧”的疑惑之词)的罪名,将岳飞杀害。同时,秦桧第二次与金签订了卖国和约。

从此,秦桧更为跋扈,将“忠臣良将,诛锄略尽”,干了金朝想干、并要他干的事。

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十月二十二日,当了十九年宰相、作恶多端的卖国的秦桧,终于一命呜呼,为后世所唾骂。

正是:

昔日秦桧卖国人,
迫害忠良特残忍。
今有叛徒再作恶,
汉奸就是江贼民:
疯狂迫害法轮功,
割卖国土害百姓。
难兄难弟两恶徒,
千古遗臭永无尽!

(事据《宋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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