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12年09月28日】
【原文】
僧珍在任,平心率下,不私亲戚。从父兄子,先以贩葱为业,僧珍既至,乃弃业欲求州官。僧珍曰:“吾荷国重恩,无以报效,汝等自有常分,岂可妄求叨越,但当速反葱肆耳。”僧珍旧宅在市北,前有督邮廨,乡人咸劝徙廨以益其宅。僧珍怒曰:“督邮官廨也,置立以来,便在此地,岂可徙之益吾私宅!”姊适于氏,住在市西,小屋临路,与列肆杂处,僧珍常导从卤簿到其宅,不以为耻。
——《梁书•吕僧珍传》
【今译】
(南朝梁武帝时大臣) 吕僧珍,以前,在任南兖(读演)州刺史期间,带领下属官员,公正地处理事务,不偏私自己的亲属。
吕僧珍的堂侄,原系以买卖香葱为业,他见到吕僧珍回到故里任官,就放弃本业,要求来刺史官衙任职。吕僧珍对他说:“我蒙受朝廷厚恩,没有什么来报效国家。你们应各自安守本分,岂能有过高的盼求?你应当赶快回到葱铺里去,继续操持旧业!”
吕僧珍的旧宅,在街市的北面,大门外是旧时督邮(汉代郡的属吏,代表太守督察县乡)的官署,乡里人都劝他拆迁旧署,来扩建自己的住宅。僧珍听了很恼火,说:“这是督邮的官署呀!自从建制以来,就设在这里。我怎么能把官署拆掉,来扩建自己的私房?”
吕僧珍的姐姐,嫁给一家姓于的人家,住在街市的西面,房屋很小,又靠近街道,夹杂在一些店铺中间。吕僧珍时常带着他的侍从卫士,到她(他的姐姐)家中探望,不以她的住房简陋,而感到羞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