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08年09月30日】
【原文】
殷仲堪(1)当之荆州,王东亭(2)谓曰:“德以居全为称(3),仁以不害物为名;方今宰牧华夏(4),处杀戮之职,与本操(5)将不乖乎?”,殷答曰:“皋陶(6)造刑辟之制,不为不贤;孔丘居司寇之任(7),未为不仁。”
(出自《世说新语.政事第三》)
【注释】
(1) 殷仲堪:东晋陈郡(今河南省淮阳县)人。武帝时,授都督荆、益、宁三州军事,荆州刺史。
(2) 王东亭:王?,字符琳,晋临沂(今山东省临沂县)人。丞相王导之孙,王羲之之侄。讨袁真有功,封东亭侯。
(3) 德以居全为称:止于至善称为德。
(4) 宰牧华夏:本指治理中国,此处指治理一州的地方。宰牧,治理。华夏,中国的古称。
(5) 本操:根本的操守。
(6) 皋陶(音高摇):人名。舜时贤臣,为掌管刑法之官。
(7) 孔丘居司寇之任:孔子曾任鲁国司寇,七天就杀了乱政的少正卯。
【语译参考】
殷仲堪将赴荆州担任刺史时,王?问他:“止于至善称为德,不害万物称为仁,而今你治理一州的地方,位居杀戮的职位,和你的操守难道不会互相违背吗?”殷仲堪回答:“皋陶创设了刑罚制度,不能说他就不是一位贤人;孔子担任司寇的职位,杀了少正卯,不能说他就不是一位仁人。”
【研析】
本则故事是在描述殷仲堪针对王?质疑他担任刺史将有违其仁德之操守一节,以古人皋陶及孔子为例,说明刑戮不违仁德的道理,来反驳王?的观点,论理很强。
事实上,一个人是不是贤德之人,本来就不是看他所在的职位,而是应该看他如何实际执行他的职务,如果能以仁德为标准,那么就是一位仁德之人。
【延伸思考】
1、在本则故事中,王?对“仁”、“德”下了一个简单的定义。在《论语》中,孔子则对“仁”、“德”有许多论述,请说出你所知道的相关内容。
2、看完本则故事,请進一步比较殷仲堪与王?的论点,你的看法是什么?
【参考书目】
《新译世说新语》 (三民书局,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