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周太祖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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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见网2009年04月16日】

【原文】

春,正月,丁卯,汉太后下诰,授监国(1)符宝,即皇帝位。监国自皋门入宫,即位于崇元殿,制曰:“朕周室之裔,虢叔(2)之后,国号宜曰周。”改元(3),大赦。杨?、史弘肇、王章等皆赠官,官为敛葬,仍访其子孙叙用之。凡仓场(4)、库务(5)掌纳官吏,无得收斗余(6)、称耗(7)。旧所進羡余物(8),悉罢之。犯窃盗及奸者,并依晋天福元年以前刑名,罪人非反逆,无得诛及亲族,籍没家赀(9)。唐庄宗、明宗、晋高祖各置守陵十户,汉高祖陵职员、宫人、时月(10)荐享及守陵户并如故。初,唐衰,多盗,不用律文,更定峻法,窃盗赃三匹者死;晋天福中,加至五匹。奸有夫妇人,无问强、和,男女并死。汉法,窃盗一钱以上皆死;又罪非反逆,往往族诛、籍没。故帝即位,首革其弊。

(出自《资治通鉴.卷第二百九十.后周纪一》)

【注释】

(1)监国:周太祖郭威(904年~954年)字文仲,邢州尧山(今天河北省隆尧)人。后汉刘知远拜郭威为枢密副使,隐帝时,又加拜郭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后来,汉隐帝猜忌郭威,乾钓四年(公元951年),郭威弑隐帝,代汉称帝,建都汴(今河南省开封市),国号周,年号广顺元年,史称后周,951年~954年在位。
(2)虢(音国)叔:周文王弟。叔是他的字。他与虢仲同封于虢,为文王的卿士,对王室贡献大。相传为后世郭氏之祖。
(3)改元:改汉乾钓四年为广顺元年。
(4)仓场:收纳谷米的地方。
(5)库务:收藏财物的地方。
(6)斗余:征粮食在规定的数量之外,另外多收的部分。
(7)称耗:在规定称取的数量之外,藉口损耗而多收的部分。
(8)羡余物:该缴的赋税之外,又另外多收的部分。
(9)籍没家赀(音资):登记没收家产。
(10)时月:四时及月份。

【语译参考】

春季,正月初五,后汉太后颁下诰令,授予监国郭威印信和传国宝,正式即皇帝位。监国郭威从皋(音高)门進入皇宫,在崇元殿即位,颁布制书说:“朕是周代宗室的后裔,虢叔的后代,国号应该叫周。”改年号,实行大赦。杨?(音宾)、史弘肇、王章等人都追赠官爵,官府为他们收敛安葬,并且寻访他们的子孙叙官任用。所有仓场、库务掌管出纳的官吏,不得收取额外的斗余、称耗。从前所规定要缴纳的赋税以外的物资,全部罢除。犯有窃盗和强奸罪的,一律依照后晋天福元年以前的刑法条文处理;犯罪的人如果不是谋反叛逆,不得诛连亲戚家族,登记并没收家产。后唐庄宗、后唐明宗、后晋高祖的陵墓分别设置守陵的人家十户;后汉高祖陵园的官吏、宫人,一年四季的祭祀以及守陵的户数,一律照旧。当初,唐室衰败,盗贼很多,不用原订的法律条文,另外制定严刑酷法,规定窃盗赃物达三匹绢帛的,处以死刑;后晋天福年间,增加到五匹。奸淫有夫之妇,不论是强奸、通奸,男女都一律处死。后汉法律,窃盗一钱以上的都处死;而且罪行不是谋反叛逆的,往往满族抄斩、没收家产。所以后周太祖郭威即位以后,首先革除这种弊端。

【研析】

周太祖郭威即位之后,進行大赦,追赠官爵给被后汉隐帝杀死的杨?、史弘肇、王章等人,而且寻访其子孙叙官任用,以洗刷罪名,進行补偿。鉴于前朝一些法律条文不合理及深知人民疾困,随即進行改革。主要是针对苛敛及虐刑之弊端進行修正,认为以前的刑法太过于苛刻,稍微有过失就处死,甚至满族抄斩,不合乎情理,需革除。另外税收除了该缴的以外,也不得以任何藉口额外多收,如此以来既可避免民怨又可减少贪官污吏。周太祖郭威能洞察时势,進行改革,矫正先朝不合理之处,乃百姓之福。除此之外,他还纠正沙陀后汉的好杀之风,禁止州县贡献,并能虚心纳谏,招收人才。他提倡节约俭朴,整顿吏治纲纪,减轻压迫和剥削,招抚流民,组织生产,治理河患,灌溉良田等,多方面進行改革,而且都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延伸思考】

1.法律随着时代,经常進行修正,但再怎么改,仍是不尽完美。最理想的管理,莫过于自己约束自己的心,依你的见解,如何才能做到?
2.乱世往往会祭出严刑酷法,希望能起到吓阻之效,你认为严峻刑法一定有用吗?

【参考资料】

1.《资治通鉴》(69)李国祥 顾志华 陈蔚松主编 台湾古籍 2001年二月出版
2.《资治通鉴今注》(十五) 李宗侗 夏德仪校注 台湾商务印书馆
3.《白话资治通鉴》(第二十册)沈志华 张宏儒 主编 建宏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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