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09年05月05日】
唐宣宗有个舅舅名叫郑光,他在别墅中,雇用了一个庄吏(就是私人的高级雇员)。这个庄吏非常蛮横,成为里巷中的一患,经常欺压百姓。就连国税也积欠几年,拒不缴纳。户部侍郎韦澳,为人正直不阿,他被任命为京兆尹,得知郑光的雇员抗税,并且欺官压民,便下令把这个庄吏抓起来,披枷带锁,囚入狱中。
郑光是唐宣宗的舅舅,他向宣宗求情:要求把庄吏放出来。宣宗便在延英殿召见韦澳,问道:“您拘禁郑光的庄吏,他犯了什么罪?”韦澳把那个庄吏的问题,原原本本的上奏给宣宗。
宣宗又问:“您打算怎样处置他?”韦澳说:“我准备依法惩办。”宣宗说:“我舅舅郑光,非常爱惜这个人,您说怎么办呢?”韦澳说:“陛下把我从皇宫中派出去当京兆尹,目地是让我治理京城地区的积弊。像郑光的庄吏这样的人,多年来,为害国家和百姓,如果受到法律的宽大,那就说明朝廷的法令只能施行到贫穷、低贱者的身上。我不敢接受您的命令。”
宣宗听后说:“情况的确是这样。但是郑光再三的恳求我,您看我的面子,宽容他一下行不行?不然的话,就重重的判他,但求免其一死,行不行?”韦澳说:“我不敢不接受您的命令,但是要允许我拘禁他,一直等到他把积年拖欠的国税,全部缴纳完毕,再释放他。这样也可以作为其他人的鉴戒。”宣宗说:“可以。因为郑光的税务,扰乱乡里的治守,您按法行事,应该从我身边的人做起。”
韦澳从延英殿出来,径直回到官署中,对郑光的庄吏施行杖刑,逼他交出了几百斛粮食,才放他离去。
正是:
法不纵亲始为正,
坚守法度不留情。
为官循私又枉法,
压根不配叫做人!
(资料来源:《唐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