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鸠占鹊巢”的现实启示

慧欣 整理


【正见网2018年05月12日】

【成语解释】:

比喻强占别人的住屋或占据别人的位置。成语中”鸠占鹊巢“中的”鸠“指的不仅仅是杜鹃。红脚隼经常强占喜鹊的巢,我国古代《诗经》中有“维鹊有巢,维鸠居之”的诗句,这种“鹊巢鸠占”现象中所指的“鸠”就是红脚隼。红脚隼有时也自己营巢,通常营巢于疏林中高大乔木树的顶枝上。

【成语出处】: 《诗经•召南•鹊巢》:“维鹊有巢,维鸠居之。”

【现实】:

中国大陆改革开放之后,比较显著的一个变化就是在企业内部成立了法人制,法人制的成立规范了在计划体制下企业花钱的不管还钱,筹钱的不管花钱等等一系列责权利不明的混乱状态,法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例如如果法人是董事会的管理模式,董事会是企业的所有者,可以委派或任命总经理,总经理负责经营企业,如果总经理经营的好可以留任,如果经营不善,则要追究责任,甚至会被董事会炒鱿鱼,因此总经理在任期间,责权利明晰。自此,中国的企业管理部分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企业管理如此,国家的治理又何尝不是如此,每一个国民都是这个国家的一员,是国家的主人,如同企业中董事会成员,而国家的政府如同企业中的总经理,在西方,政府往往是由不同的党派组阁的,政府服务于国家,服务于国民,党派治理的好,可以被国家的主人—国民继续选举留任,如果治理的不好就会被选下台,国民是主人,政党是管家,明晰的分工,合理的治理模式。但是天生就自带独裁基因的中共,鸠占鹊巢,霸占了拥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中华古国,通过公有制改造,共产了这个国家的主人们的物质财富、资源等等,奴化了他们原本自由的精神和意志,甚至肉体,将国民沦落为奴隶,而自己摇身一变成了国家的主人,掌握了这个国家的经济命脉,占有了这个国家的资源环境和它们的所有权和开发权,把持着这个国家物质财富的分配权,被奴化的国人甚至觉得自己是拿着党给的工资,唯党命事从,却不知是认贼作父。共产邪党讲斗争哲学与中华“和”为贵的传统文化格格不入,与中华民族及神州大地没有丝毫的联系,它只为毁人而来,是家国的侵略者,中国民众才是中国的真正主人,而不是中共的奴隶。中国民众只有认清中共的邪恶本质,从奴性中解脱出来,摆脱中共的控制,才有拥有真正自由的灵魂和意志及天赋的权利,拥有自己真正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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