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09年07月12日】
*特别通讯:
原稿:赞全世界华人油画大赛--学习张昆仑教授《淘金》有感(7-6-09 收到;原诗从略)
简讯:第三节第三句“旦末净丑齐登场 ”,其中至少“丑”是有反面意义的,根据上下文,似乎不妥。末节第二行“慧者识时垆足蹬 张帆扬"糠芰??保骸佰d”应当为“捷”;“"俊辈恢?髡哂迷谡饫锸呛我猓?胍浴白?苯馐筒⒆⒚鞒龃ΑD┚洹俺酥鄣虐队栏@础保?暗拧庇Φ蔽?暗恰薄H缭敢庑薷模?敫暮笤偻丁?p>原稿:多丽・抢亲--观神韵《济公抢亲》 (7-8-09 收到;原词从略)
简讯:此词第四行“观山欲倾”句,“倾”字属平声,但谱示当仄。一字之改,本当尽快告之作者,但因平时没时间写评议,只能留待周末,望作者谅解。
原稿:雨霖铃・万古归愁 (7-9-09 收到;原词从略)
简讯:此词第二韵中“遥南下雁(遥天际雁)”,不是1-3读的形式。前面“看千年戏”是对的,可参照修改。下片“忠直武将侠胆”一句,“直”字是入声字,而该处当平。如果愿意,可改后再投稿。
原稿:咏乐中仙 (7-10-09 收到;原诗从略)
简讯:这首组诗中有三首没有登载:咏大鼓、咏圆号、了洪愿。其原因都是:在两个主要的韵脚(即第二、四句尾字)当中,前一个是平,后一个是仄,而我们要求四句的小诗要押平仄相同的韵。由于三首诗的首句都入韵,而且都是平声韵(与第二句相同),因此最理想的改法是:把末句的韵脚都改为平声。如果这样做有困难,可以试着改变原诗各句的次序,使得第二、四句的韵脚都是平声,而那个仄声韵脚换到第一句去。
原稿:洞仙歌.鹊窝 (7-10-09 收到;原词从略)
简讯:此词第二句“煦(任)风吹杨柳”,因要求1-4读,因此只能选“任”而不能选“煦”。第二韵中“实渴望”一句,“实”为入声,而该处当平。末两韵中,“已本性深埋”和“今苍宇临危”,都是1-4读,而谱中只要求一般的五言句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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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见网2009年7月2日下载、审阅,7月3日登载的诗歌:
原稿:(作者来函)(对)6月30日“诗词评注”的意见 (摘要)
以下有一些不共看法仅供参考:
不管是《词林正韵》还是《平水韵》,只要是有两个读音的,在诗词中不用管意思,均可平仄通用。
以下均选自《钦定词谱》:(例从略)
以上只是随便找两三个例子。这种例子很多也很好找。
另外,“翩旋转”还可读为“翩旋-转”;翩旋(如旋风般,故读音炫),这是个固定词组,汉典有出处及词意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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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选自《全唐诗》,是我以前回答朋友的意见,所以现成的贴出来。(例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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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云韶”二字,我特别引用了古人的句子,是形容美妙的音乐。比喻的是舞蹈大赛的参赛演员的伴奏乐曲。这些伴舞的乐曲不可能是神韵艺术团的演出音乐。没有经过特许,参赛的选手谁敢把神韵的音乐截下来当自己参赛的伴舞音乐?所以编辑说“云韶”二字不能用来比喻神韵的音乐,我不知是什么意思。这首词是赞舞蹈大赛。
另外,举例中有一句古人写的“九天仙乐奏云韶”,仙乐都用“云韶”来比喻,我不认为古人的比喻有什么不恰当之处。
简复:作者所说的“不管是《词林正韵》还是《平水韵》,只要是有两个读音的,在诗词中不用管意思,均可平仄通用”,这不是一条规则。否则,作者就可以直接引用该规则的原文,而用不着去找一堆例子了。作者找这些诗、词例子,就是想通过这些例子来证明这个规则的存在。这个规则不存在,作者为甚么这样讲呢?因为有些人在这样讲。因此不管它多错,这不是作者的错,作者只是相信了它,想把它用到自己的创作实践中来。所有好学的人都可能这样做。所以,我们下面简述的解释和结论,是针对所有作者和读者的,不是只针对相信这个说法的人。为清楚起见,我们分作几条来浅述如下。
1。问题的实质:格律诗和(宋)词,无论句中还是韵脚,都有固定的平仄安排。因此,当人们发现一首作品与格律或词谱有出入时,就容易认为是错的。其中某些人可能发现某字如果读成异类词的读音时,平仄就合律或合谱了。(古汉语中的词类转换较现代汉语频繁,为避免词义与读音的混淆,词类或词义改变时读音也往往改变,其中就有平声转为仄声或仄声转为平声者)。也就是说,不是写这些诗、词的作者自己声称他要把某字误读为另一词类的音,以便合格律或词谱,而是后面的人“好心”的为他们“圆场”。问题的实质就在于:因为一个字不合格律或词谱了,就要破坏“以读音区别词义”这条历代都尊循的基本原理,来生拉活扯的把这首作品说成是合律或合谱的!这样做有甚么好处吗?没有。要说有,那就是可以把一首不合格的律诗或词说成是合格的。因此,我们的猜测是:这种说法是在以诗、词取士以后才可能产生,而且是专为自己的考卷无法达到要求时才用的。否则,作者完全可以多费些时间改为合格的,或者根本就不计较一个字的读音之差而听之任之。
2。历史的简况:唐诗中的“新体”(即我们说的“格律诗”),是中唐以后才普遍的被采用。在那以前的诗人,即使写“新体”,也不一定那样严格,也没有任何理由非要那么严格的遵守那个格律。特别是李白,人们都把他作为不削于严遵格律的典型。因为他就是以恢复古典诗歌风格为己任的,他自己那样说,后代诗人和研究者也是这样来看待他的。他也写“新体”,但其中许多都不合格律的平仄或对仗的要求。就是这样的人,主张“误读”的人还把他的“赠孟浩然”一诗解释为运用“误读”的例子!如果他那样看重格律,为了一个字去打破读音规矩,他能对自己其它诗歌听之任之而不合律吗?他没有那个本事把它们都写来合律吗?这都是后人的需要。他们不是对音韵学有甚么兴趣,而可能是对自己在考场上一字之差引来的后果感兴趣。他们找古人诗中这些一字多读的例子,不过为自己助势而已。而且从逻辑上讲,这些人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这种说法首先就要假定:“新体”诗就都是合符我们现在知道那个“格律”;而挂了词牌的作品就都是合符我们现在(或论者当时)所知的宋词词谱的。没有这个假定,它就不能成立了。这个假定就是完全错误的。盛唐诗人崔颢的“黄鹤楼”历来被称为唐诗中“七律”的压卷之作,这是没人可否认的;而该诗中有太多不合格律的地方,这也是没人可以否认的。不仅如此,许多盛唐及更早的唐诗,都有不合格律的地方。但它们仍然被归入格律诗中。那么,有些唐诗中有个别地方与我们现知的格律不合,那有甚么奇怪呢?你去把那些有异读的字找来有意“误读”,那些没有异读而又不合格律的字怎么办哪?至于(宋)词,那就更是了。词在宋代就全盛了,而我们今天所用的几个权威的词谱,都是在清代或更晚才校订出来的。我们能够说宋人写词时是完全按照我们今天这个词谱来写的吗?况且我们今天所用的几个词谱还互有不同之处哪。再说,词谱里的“活”字是怎么来的?不是写某词牌第一首词的人规定的。而是后人根据自己认可的、可以收集到的名作来互对,凡是平仄互相冲突者,就可能定为可平可仄的“活字”。因此古人的词作中有个别字不合今天的词谱,那是自然的,用不着曲为解释、为他们“圆场”。更用不着牺牲重要的读音规则来得一个不全面而且不伦不类的说法。类似的还有词的句读,也是这样订出来的。越是思想自由,不拘格律的人,所创的“体”越多,比如苏轼。他老和别人不一样,又不好说他错了,就立为另一“体”吧。除了上述事实外,韵书的因素也起一部份作用。
3。韵书的因素:唐人写诗用的韵不是《平水韵》,宋人写词更不用《词林正韵》。《平水韵》问世,不会早于金代,与唐代相隔很久了;《词林正韵》成于清代,与宋代相隔更久。虽然《平水韵》的编者可能希望恢复到唐时的用韵规矩,或《词林正韵》希望恢复到宋时的标准,但时隔久远,文字读音也有变化,只凭作品去反推,不可能将唐诗和宋词的用韵情况毫无差错的归纳進来。这个因素也可能导致某些字的平仄读音与韵书有异。因此,用现行的《平水韵》或《词林正韵》去检读唐诗或宋词,不能立刻断定其中某些不合此两书平仄的字就一定在当时也是错的,更不能因此就把其中有异读的字断为作者在有意的“误读”。另外,编得好的一些韵书,对于每一个有异读的字,都要在字后注明“某韵同”或“某韵异”,也就是说,读另一个音时,这个字的意义是和这里的意义相同还是不同。有的则在字后注明这个读音的典型用词(如“冠”后面注[冠军]),就和另一读音(平声的“冠”)的词义分开来了。这种做法,也就说明不按字义随意选用异读是不允许的,而且那种作法己经引起了韵书编者的注意了。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这种“误读”的方法是没有价值的。特别是在今天,我们根本没有必要为了一个字的平仄去故意“误读”一个字的读音。能改就改为合格的,改不了就听之任之。一首诗的好坏,完全不在于是否合格律:李白有很多最有名的诗都不是格律诗。我们只在意自己写的是不是好诗,而不在意是否一定合律。况且,我们一再讲过,格律诗并非唯一音韵和谐的格式,我们可以找到格律诗中没有、但又音韵和谐且更丰富多彩的格式。我们哪里用得着那样执著于这个格律呢?况且还要附出“误读”的代价呢。因此,我们的态度是不接受这种说法。别说它没有形成规矩,就是形成规矩了,只要是不合理的,我们一样可以不接受。我们不是要用大法来衡量过去的一切的吗?过去的一切都对,就不用正了。这个做法一旦成为规则在诗词中保留下来,别的文体就可能仿效,那“读音别字义”这个传统的、有效的规矩不就被破坏了吗?
作者说:“另外,“翩旋转”还可读为“翩旋-转”;翩旋(如旋风般,故读音炫),这是个固定词组,汉典有出处及词意解释。”
“翩旋转”三字的读法,我们的估计,绝大多数的人会读作“翩--旋转”而不会读作“翩旋-转”,这一点作者应该知道。因此作者要读作“翩旋-转”时,就应考虑到多数读者的情况,做一个注加以解释。作注时,请采用有一定权威性的字(词)典。那个网上的“汉典”我们不接受。那是一个群众性的网上编辑点,谁都能上去编。而且其中的所有东西都可能随时更改。作者既然说“翩旋”是个“固定词组”,那就应该能在权威性的大字典中找到,如果只能在“汉典”中找到,那“汉典”就更加不可信了。而且只能在这种场合找到的字词,我们也不会承认和登载的。
作者说:“另外“云韶”二字,我特别引用了古人的句子,是形容美妙的音乐。比喻的是舞蹈大赛的参赛演员的伴奏乐曲。这些伴舞的乐曲不可能是神韵艺术团的演出音乐。没有经过特许,参赛的选手谁敢把神韵的音乐截下来当自己参赛的伴舞音乐?所以编辑说“云韶”二字不能用来比喻神韵的音乐,我不知是什么意思。这首词是赞舞蹈大赛。”
作者说的是“舞蹈大赛”,审稿人想到“神韵”观感了,是一个疏忽。但“评议”是说“云、韶”比不上神韵,因为“神韵”是真正的有神参预的表演,因此可以直接说“仙音”而不必再作比,不是说“云韶”二字不能用来比喻神韵的音乐。如果那段文字没说清楚,现在解释了,应该没有误解了。
作者说:“另外,举例中有一句古人写的“九天仙乐奏云韶”,仙乐都用“云韶”来比喻,我不认为古人的比喻有什么不恰当之处。”
作者这样推理,未免走得太远了。我们的评议中哪有涉及到古人对不对的丝毫意思呢?评议在那里摆着,有无作者所说的这层意思,作者们和读者们自己是能分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