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09年12月16日】
元代的学校教育,有些是沿袭宋代的,有些是另行创设的,分别略述如下:
国子学
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西元1287年),始立“国子学”,国子生博果密(人名)等请讲解经传,教以修、齐、治、平之道;其下分设“小学”、“律”、“书”、“算”诸科,由国子学官主持其事,加意点勘。学生中勤学的升“上舍”,怠惰的降“下舍”。
当时迁都燕京,更立“国学”于城东,令“博士”通掌学事,分教三斋,“助教”专守一斋。凡读书必先《孝经、小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其次为《诗经、书经、易经、礼记、春秋》五经。
“博士”和“助教”亲授句读、音训,“正录”则伴读,依次传习,讲说也是如此。次日抽签,教学生复说。又置“蒙古国子学”教授蒙古文,“回回国子学”教授回回文,依汉人入学的制度,每日肄习。
到了仁宗延佑三年(西元1316年),授纳集贤学士赵孟頫等的建议,建立“国子生贡试积分法”,其规定有如下三种:
上两斋──左为“时习”,右为“日新”,讲说《诗经》、《书经》、《易经》、《礼记》、《春秋》,并课习明义等程文。
中两斋──左为“据德”,右为“志道”,讲说学、庸、论、孟四书,并课肄诗律。
下两斋──左为“游艺”,右为“依仁”,凡诵书讲说小学,属对的,都在其中学习。
上述六斋,各以学业的浅深,分为三等。每斋生员的人数不等。每季考试所习经书课业,如不违背规矩的,则以次递升。
◎私试规矩:
斋分三等,汉人以考列第一等的为“上斋”;蒙古人和色目人则以考列第二等的为“上斋”,因其智识水准不如汉人,故从宽办理,且以显示优待本族。既升“上斋”,过了二年,才能参加“私试”,词理俱优的给一分,词平理优的给半分。岁修积至八分的为高等,以四十名为足额。蒙古人、色目人各十人,汉人则二十人。
◎黜罚科条:
应“私试”积分,生员中如有不专心课业和违背规矩的,初犯罚一分,再犯罚二分,三犯除名。应补高等生员,有违背规矩的,初犯罚“殿试”一年,再犯除名。应在学生员,岁终历实坐斋(实际上课日数)不满半年的除名。除月假以外,其余告假,并不准计算。应在学生员,除蒙古人、色目人别议外,汉人生员如三年不能通一经和不肯勤学的,则勒令出学。
所积分数,高等生员最初以“国子监学”、“正录”诸职相处,此后则三年一次,依科举例入“会试”,故“国学”的出路,仍以科举为归宿。
地方之学
至于郡国乡党之学,在太宗初年设置,并建立“孔、颜、孟三氏学”,后又置“蒙古字学”。至元二十八年(西元1291年),学校的数目,计增加到二万一千三百余所之多。州县学校也都有田产,赡养学者。复置诸路阴阳学,设“教授”训诲,有精通艺术的,即升用“司天台”。
医学方面,世祖时,设置诸路提举负责教导,故所出的名医也很多。
书院
元代的“书院”比宋代更盛,书院“山长”,也成为定员。《元史?选举志》记载:
“至元二十八年,令江南诸路学及各县学内,设立小学,选老成之士教之。或自愿招师,或自受家学于父兄者,亦从其便。其他先儒过化之地,名贤经行之所,与好事之家,出钱粟赡学者,并立为‘书院’。……凡师儒之命于朝廷者曰‘教授’,路府上中州置之。命于礼部及行省或宣慰司者,曰‘学正’、‘山长’、‘学录’、‘教谕’,路州县及‘书院’置之。路设‘教授’、‘学正’、‘学录’各一员;散府上中州设‘教授’一员;下州设‘学正’一员;县设‘教谕’一员;‘书院’设‘山长’一员。”
元代著名的“书院”,不下百数。《续通考》载:
“自太宗八年,行中书省事杨惟中,从皇子库春伐宋,收集伊洛诸书,送燕京,立宋儒周敦颐祠,建‘太极书院’,延儒士赵复、王粹等讲授其间,此为元朝建‘书院’之始。其后昌平有‘谏议书院’、河间有‘毛公书院’、景州有‘董子书院’、京兆有‘鲁斋书院’,……琼州有‘东坡书院’。凡此盖约略举之,不能尽载也。”
由此可知元虽以蒙古族入主中原,而教育权柄仍操在汉族儒者手中,所以宋儒讲学的风气,虽改朝换代仍持续不衰哪!
综观以上所述,元代的教育,沿袭宋代遗制,除有“国子学”和“府、县学”之外,又有“书院”普遍的设立,所以一般淡于名利、志在讲求修身治人的学者,多乐趣于“书院”,这实在是当时学校和“书院”的一大区别。
故当时定令,各地方虽有学校,而士大夫仍可于学校之外,增设“书院”,不以并行为病。这种讲学自由的精神,正为今日学者所渴望之事,我国古代已有前规,凡属今人所欲为者,古人已早能见及并已实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