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09年12月28日】
明初最重学校,以学校为“科举”的基本。《明史.选举志》载:“科举必由学校,而学校起家,可不由科举。”兹将明代学校概况略述如下:
国子学
洪武元年(西元1368年),在南京设“国子学”,为明代“太学”的名称。令品官子弟和人民俊秀通文义的,并充学生。天下既定,诏择“府州县学”诸生入“国子学”(初改“应天府学”为“国子学”,后改建于鸡鸣山下,既而改“学”为“监”。)设“祭酒”、“司业”和“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籍”、“掌馔”、“典簿”等官。
到了成祖永乐十八年(西元1420年),迁都北京,亦置“太学”,故有南北两“太学”之分,各地土官和日本、高丽、琉球、暹罗诸国,皆有官生入“监”读书。学生额数极盛时,几达万人之多。
“太学”中除衣、食、住有布帛、廪饩(每月由公家所供给的官俸。亦作既廪、饩廪)、号房等供给以外,关于“育”、“行”方面,也有所资助。
至于“太学”中的教授方法,每日早晨,“祭酒”、“司业”坐堂上,属官自“监丞”以下的首席,则依次序立,诸生揖举,质问经史,拱立听命。
每月的朔望日各给假一天,其余日子升堂聚餐,而会讲、覆讲、背书、轮课为经常课业。
所习的功课,自“四子书本经”以外,兼及“刘向说苑”和“律”、“令”、“书”、“数”、“御制大诰”。每月试经书义各一道。“诏”、“诰”、“表”、“策”、“论”、“判”内科以二道。每日习书二百余字,以“二王”、“智永”、“欧”、“虞”、“颜”、“柳”诸帖为法。
每班选一人充“斋长”,督诸生功课,衣冠步履饮食必严饬中节。有事故外出,必须报告本班教官,令“斋长”帅之,报告“祭酒”“监丞”置“集愆簿”,有不遵守的记下来,再三犯的予以责罚,四犯的则发遣安置。
所有学规条目,屡次更定,宽严得中。堂宇宿舍饮馔澡浴等等俱有禁例,司教的官员,必选耆老宿儒。
关于“国子监”学生课外的工作,照《南雍志》一书所说,如整理田赋、清查黄册(即户口)、兴修水利等事,皆命监生去做;或缮写书籍;或学习翻译;或以特事遣使;或以巡狩从行。而对于分发至府衙各部门辅佐实习诸生,即依其表现随时任官这一点,尤为重视。《续文献通考》载:
“洪武二十六年(西元1393年)十月,擢监生六十四人为布政使等官。先是天下初定,北方丧乱之余,人鲜知学,尝遣国子生林国云等三百六十六人分教各郡,继而推及他省,择其壮岁能文者,为“教谕”等官……其常调者,乃为府州县六品以下官。时虽复行科举,而监生与荐举人才参用者居多,故其时布列中外者,太学生最盛。”
太学生‘拨历制’
明代学制,尚有一项优良制度,联络“学校”与“铨叙”(按照资格而授以官职)的关系,为两汉、唐、宋诸代所无,而清代又不能踵行的“太学生拨历制”。
“拨历制”始于洪武五年(西元1372年),命国子学生于诸司习吏事,是为“历事生”。有“正历”、“杂历”和“诸色办事”等名目,各有定额。以在学年月的深浅,为“拨历”的先后。其在各部历事,亦有一定年月。昼则趋事于各司,夜则归宿于斋舍。限满则或上迁;或回“监”,仍得参加科举。
“拨历制”的优点为:“优游之以岁月,琢磨之以文理,束约之以规矩。廪食学校,则俾其学经史;历事各司,则俾其习政法;遇大比岁,使其就试。其为教法,可谓本末兼备。”
所谓“拨历”,乃分发实习之意。故有长差、短差之分,后俱改为一年上选。其考核方法,分为上、中、下三等。考列上等的始获选用,中下等则历一年再考。再考得上等的,以上等用;中等的不拘品级,随才任用;下等的回“监”读书。
府州县学
明代除于南京北京设立两个“国子监”以外,在府、州、县、卫无不有“学”,教养之法,亦甚完备。《明史?选举志》载:
“……洪武二年,太祖初建国学……于是大建学校,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一;俱设训导:府四,州三,县二。生员之数:府学四十人,州、县以下减十。师生月廪食米,人六斗,有司给以鱼肉;学官月俸有差。生员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务求实才,顽不率教者黜之。”
社学
明代于府、州、县学之外,又有“社学”。太祖洪武八年(西元1375年)正月,诏天下立“社学”,并在诏中说:“今京师及郡县皆有学,而乡社之民未睹教化,有司其更置‘社学’,延师儒以教民间子弟,导民善俗,称朕意焉。”
于是乡社皆置“学”,令民间子弟兼读“御制大诰”和“本朝律令”。洪武二十年(西元1387年),令“社学”子弟读“诰”、“律”的赴京师,由礼部比较其所诵的多寡,次第给赏。
到了英宗正统元年(西元1436年),诏有俊秀向学的学生,许补“儒学”生员。孝宗弘治十七年(西元1504年),令各州、府、县访问明师,民间幼童年十五岁以下的,送“社”读书,讲习“冠”、“婚”、“丧”、“祭”之法。(见《续文献通考》)
当时官吏凡留心民事的,常以兴举“社学”为要务。又“社学”教读,且负有改良地方风俗教化的责任。如王阳明的《王文成公全书?社学教条》说:“……通加礼貌优待,给以薪米纸笔之资,各官仍要不时劝励敦勉,令各教读务遵本院原定教条,尽心训导,视童蒙如己子,以启迪为家事,不但训饬其子弟,亦复化育其父兄;不但勤劳于诗礼章句之间,尤在致力于德行心术之本,务使礼让日新,风俗日美,庶不负有司作兴之意,与士民趋向之心。”再看《王文成公全书》的“训蒙大意”,亦可见当时教读督责幼儿之法,和儒者研究教育的用心啦!
书院
此外尚有“书院”制度,如王阳明讲学的地方,有“龙岗书院”(在龙场)、“贵阳书院”(在贵阳)、“濂溪书院”(在赣州)、“稽山书院”(在浙江)、“敷山书院”(在南宁)。(均见《王文成年谱》)可见到处经营的理念,是隐然以复古学校为己任。
明末书院最著名的,有“首善”、“东林”二书院,曾为魏忠贤所毁,魏奸败后,儒者复立。刘宗周的“证人书院”,尤为著名。(见《明史?刘宗周传》)
明儒讲学之所,在书院以外,复有寺观祠宇的集会,月有定期,以相砥砺。《王文成年谱》中记载王阳明的门人,集会尤盛;徐阶在灵济宫的集会,听讲的有数千人之多。
当时讲学的钜子,如钱德洪、陈时芳、王畿(以上三人,明史上都有传),所至之处,集会开讲,至老不衰。随时随地因事举例讲解,并无一定章法,依高道德标准及古圣先贤的处理方式,抒发一己观感。樵夫、陶匠、农工商贾,无人不可听讲,无人不可讲学,这实在是前古所未有的盛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