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评议:用韵标准



【正见网2006年10月09日】

*关于用韵标准的问题:

虽然过去我们已经不止一次的提到过,我们网上的诗歌,是以“词韵简编”作为用韵标准的,但我们没有解释其原因。由于部份投稿的作者显然是受到某些错误韵书的影响而押错韵,我们就在下面简单的解释一下我们选择用韵标准的理由。

在当今写诗歌的人中,大概主要流行有三种用韵标准:平水韵,词韵简编(即“词林正韵”删去冷僻字),和普通话韵母为依据的简化韵。“平水韵”为历来写诗的正韵,但随着文字读音的变迁,其中显然有些韵部是可以合并或重组、简化的,因此韵部的总数确实可以减少一些;“词韵简编”(或“词林正韵”)大大缩减了“平水韵”的韵部数量(从106韵减至19韵),可作写词的用韵标准,并兼作写诗的标准。对于写(元)曲中北曲的作者,固然可用“中原音韵”为标准,但如果用“词韵简编”(或“词林正韵”)也是可以接受的。至于用普通话的简化韵,对于初学写诗而又没有时间正规学习的成年人,是一条简便可行的学习用韵的捷径。但因为普通话中没有入声字,而且普通话的拼音系统对于语音学的研究者来说还存在某些问题,因此不宜作为诗歌用韵的标准。特别是前两年,有少数中国大陆的诗歌作者搞了个“中华新韵”,把诗韵数目缩减到十四个韵部。其中的“庚”韵(第十一部),居然把“东、冬”二韵的字也包括進去了。“东、冬”和“庚、青”,南方人一听就相差天远。就是北方人,真正不能区别这些字的音韵的,恐怕也只是来自少数方言特殊的地区。照这样弄,“东”和“登”,“功”和“庚”,“轰”和“亨”,“空”和“坑”,“松”和“僧”,这些读音明显不同的字都成了同音字了!如果照此办理,所有古今中外的中文字典(包括普通话为标准的)都得推倒重来了!这样可笑的错误,实在令人不解。而且相当一部份作者显然是受了这个错误的影响而在自己的诗歌中押错了韵。基于这些事实,我们决定采用“词韵简编”作为用韵的标准。如果作者希望用“平水韵”写诗或者以“中原音韵”写元曲(北曲),我们当然欢迎。但无论如何,我们不能用“中华新韵”为标准。“词韵简编”一上网就能查到,只有十九个韵部,但却是所有写诗歌的人都可以接受的标准。建议诗歌作者都打印一份(只有十几页,稍加压缩可能就十页左右),放在手边备用。如果有包含“词韵简编”在内的书籍(如龙榆生先生的《唐宋词格律》)就更好,因为网上打印的东西,有时会有少许误键引起的错误。

另外,我们用“词韵简编”为标准,不等于说我们登载的诗歌都是按此标准选韵的。对于初学写诗的作者,为了给他们提供一个“一边作、一边学”的环境,或者对某些内涵特别好的作品,我们都可能保留其不合标准、但大致相近的韵脚。值得注意的是,这只是一种权宜之计。一到正式场合(比如要出正式的出版物),仍然要按标准行事。因此一时间不能达到标准用韵的作者,应该有一个紧迫感,尽快的提高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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